日本著名的P2P(Peer to Peer)档案共享软件Winny因有侵害著作权法之公开传输权之争议,两名利用该软件的使用者于2003年11月被日本群马地检起诉。来年5月Winny软件开发者「金子勇」因涉嫌构成帮助犯,被京都地检起诉。全案历经2006年京都地裁一审之有罪判决、2009年大阪高裁二审判决逆转无罪、而检方再上诉日本最高裁判所等程序。检方于日前撤回上诉,并于2011年12月20日经最高裁判所裁定维持大阪高裁无罪判决,全案定谳。大阪高裁认为,软件的开发者未必能认识使用者会将软件使用在非法目的上,难谓构成帮助之行为,因此,开发者本身对软件的非法使用并不需要负责。不法行的情形应该是软件开发者去鼓励使用者利用软件进行非法行为。(摘自资策会科法中心日本「社团法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协会」活动报告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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