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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知识产权新闻
台湾 仿冒证明标章,小心商标法刑罚伺候!
2012-09-19
自今(101)年7月1日起,仿冒证明标章,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且是公诉罪哦!消费者熟悉的CAS有机农产品标章、吉园圃安全蔬果标章、温泉专用标识、节能标章、台湾制产品MIT微笑标章(如附表),都必须经过证明标章权人的检测或验证,符合一定的规范,才能够标示在商品或营业场所。如果业者没有经过标章权人的同意,就将已经注册的证明标章标示在商品或营业场所,或者自行制造、贩卖这些标章的标签,将构成侵害证明标章权罪。(摘自智慧财产局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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