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短期专利制度与标准专利制度相辅而行,旨在保护商业寿命较短的发明。短期专利的有效期最长八年。当局批予短期专利时,不会就发明是否可享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即新颖性、创造性及能作工业应用)。但申请人须提交由国际查检主管当局或三个指定专利局之一(即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发出的查检报告。由于短期专利的核准只以形式审查为基础,无须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现行的制度能以快捷廉宜的方法,保护一些简单的发明。香港专利注册处只收取755 元的申请费,而且涵盖的发明类别较广,包括方法专利;相比某些地区,只有与产品有关的发明才可申请此类专利(亦称为实用新型)。澳洲、中国、丹麦、德国和日本等地都实行类似的短期专利(或称小专利)制度。像香港一样,专利当局在核准专利时只会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有些地区为防止短期专利制度被滥用制订了一些措施,例如,如要在澳洲或日本提出侵权诉讼,则分别须进行实质审查和取得专利局发出的技术评价书。
短期专利的最长有效期亦是检讨重点之一。澳洲的小专利和香港的短期专利一样,最长有效期为8 年,而中国、丹麦、德国和日本的最长有效期为10 年。(摘自2012年7月ONCLawyers通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