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为收藏繁体版English

 
 公司新闻      
 知识产权新闻  
 
 
   
   
 
 
  102年1月1日台湾全新专利法上路
2013-01-08
 
 
 
 
 
 
    为促进国内产业创新研发、健全专利审查机制,并使专利制度与国际接轨,100年12月21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之专利法,将于102年1月1日全面施行。
这次专利法修正是全盘修正,修正条文共计159条(修正108条,增订36条,删除15条)。这次修正可归类为六大面向:
一、申请程序面:包括增订专利申请人己意在刊物发表者,可主张优惠期;免除申请权证明文件;专利以外文本提出时之语文种类,以阿拉伯、英、法、德、日、韩、葡、俄、西班牙文为限;生物材料寄存与存活证明合一;非因故意未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或未按时缴纳专利证书费或年费致失权者,得申请回复权利等。
二、实体审查面:删除专利申请人主动申请修正之时间限制;放宽发明专利申请案得于初审核准审定后30日内申请分割;增订最后通知制度;增订误译订正制度;放宽专利权延长要件;增订一案两请处理规定;明定新型专利之更正采形式审查等。
三、扩大保护面:扩大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将部分设计、计算机图像及图形化使用者接口(Icons & GUI)设计、成组物品设计、衍生设计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以响应国内产业界在创新设计之需求,强化对于设计成果之保护。
四、侵权救济面:明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为必要;增订得以合理权利金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非出于商业目的之未公开行为、以取得国内外药物上市许可为目的之研究试验行为均属专利权效力不及;明确实行国际耗尽原则。
五、强制授权面:当事人间无法协议授权由强制授权之事由,改为先置程序,并明定须与公益之非营利使用、再发明等事由连结,以作为强制授权之依据;国家紧急危难或其它重大事故时,专利专责机关将依紧急命令或需用机关之通知而强制授权所需用之专利权;补偿金一阶段核定;增订为协助解决开发中国家及低度开发国家之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有能力制造相关药品之学名药厂商得申请强制授权制造药品并出口至需求国。
六、专利举发面:废除依职权撤销;增订得就部分请求项提起举发;举发逐项审查、逐项审定、举发案及更正案之合并审查及合并审定等。(摘自智能财产局公告讯息)
 
 
 
     
   
     
 
版权所有 ©2007 长江国际知识产权法律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