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报导,美国德州联邦陪审团说,苹果公司(Apple)应付近5亿3300万美元给一家名为Smartflash的企业,以解决其iTune音乐商店支付系统的闪存技术侵权问题。
Smartflash在2013年的诉状上说,这项专利涵盖透过支付讯息规定储存和管理存取数据的可携式载体。
不过据法新社报导,苹果今天说,将对此案上诉。
苹果说:「Smartflash未制造产品、没有员工、未创造工作机会,没有美国方面的参与,却利用我们的专利制度寻求苹果发明技术的专利费。」
苹果的声明说:「我们拒绝为这项我们员工花了数年时间创新的构想付钱给这家公司,所以不幸的,我们别无选择,只有在法院力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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