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促进了美国的发展,林肯说,专利为天才之火加利益之油。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内在需求,不是因为外界压力!” 如此铿锵有力的表达,出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之口。去年下半年,他主审了两件大案:一件商标侵权案,判侵权方赔偿1061万元,创中国商标侵权案赔偿额之最;另一案件,第一次判定知识产权受害企业可以“陷阱举证”,大大增强了合法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这两件大案,传达出中国从严保护知识产权的声音……
在知识产权日临近之时,“上海化工企业知识产权论坛”和“静安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相继召开。在论坛上,记者见到了“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孔祥俊,并展开了三次追踪采访。
1061万元,“傍名牌”遭巨额赔偿
去年,葡萄酒行业数百家企业齐刷刷地“盯”着最高人民法院,他们在等待一场“亿元”官司的终审结果。驰名商标长城葡萄酒起诉嘉峪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赔偿损失一亿元。这场建国以来最大的商标侵权案,摆在了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的案头。
在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里,案情并不复杂。被告嘉峪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原先是中粮集团长城葡萄酒的经销商,见长城葡萄酒如此畅销,于是另外设计出“嘉峪长城”的商标,并委托其他厂商生产,大量“嘉峪长城”葡萄酒挤入市场。从产品包装上看,“嘉峪长城”制作考究,淡色描绘的长城如巨龙蜿蜒,俨然就是长城葡萄酒的系列酒。
“嘉裕长城”面市后,中粮集团反应强烈,屡次交涉无果而终。2004年,一次市场调查,让中粮集团惊出一身冷汗:“嘉裕长城”已经打入华东、华南、西南市场,年销售量在4000吨以上,累计销售额超过1亿元!
中粮集团忍无可忍,将“嘉峪长城”告上法庭。
类似这样的“傍名牌”,早就是市场竞争中的常见一幕,仿冒者或取谐音、或品牌近似,知名企业每年砸下数亿元广告费建立的品牌,就这样被“搭便车”。如果说驰名商标是品牌巨人,这些仿冒者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巨人之肩。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傍”上名牌,不需要付出前期投入,就能在一两年内富得流油。
作为本案审判长,孔祥俊的心情难以平静,他面临着两难的抉择。显然,“商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仿冒他人商标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仿冒者借知名品牌的市场信誉,行销自己的商品,使得本该流向他人的财源流到了仿冒者手里。这种不公平手段,这种对合法权利的侵害,法律不能不管。”
但社会上另外的声音也存在:“傍名牌”的企业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嘉峪长城”已经发展壮大,而且照章纳税,一棒子打死太可惜。
但是,孔祥俊坚定地说:“优胜劣汰促进了市场经济生生不息,名牌就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假冒商品鱼目混珠,淡化了名牌商品的独有标识,混淆了消费者选购名牌的视听,不正当地抢占了名牌商品的市场,使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不正当竞争中中箭落马,甚至被假冒者摧毁。假冒者不只是扼杀了名牌的生命力,更是扼杀了先进的生产力。如果最高法院不表态,全国不知道还会出现多少仿冒者。”
8月10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嘉峪长城”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嘉峪长城及其图案”的葡萄酒产品,并且赔偿中粮集团1061万元经济损失。
1061万元,这是最高法院取证调查后,合理得出的“嘉峪长城”的利润总额。在21页的判决书中,孔祥俊为了让这个案例在全国产生示范作用,又特别增加了一段:“对于特定市场范围内具有驰名度的注册商标,应给予与其驰名度相适应的强度较大的法律保护,这有利于鼓励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鼓励正当竞争和净化市场秩序,防止他人不正当地攀附其商业声誉,从而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和健康发展。” 判决一出,法律界振奋了,判决书受到称赞。一位法学家感叹:“这简直就是教科书式的经典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