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9日由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登记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以下统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于2010年再次修订后,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系针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专利行政执法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不仅详细规定关于地方知识产权调查取证,同时就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案件的期限也有详细规定。根据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结案。此规定将有利于企业面对专利纠纷可以掌握时效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