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止网络版权(著作权)侵权的情况,香港政府在2011 年6 月15 日向立法会提交《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在数字环境中未经授权传送任何版权作品会受限制,例如任何人(并非原版权所有人)在Facebook 上载未经授权的YouTube 影片,或改动图片或歌曲以嘲笑其它人,可能已侵犯作者的版权。条例草案提出的相关修订范畴为:(a) 版权所有人传送作品的权利(b) 网络服务商的「安全港」制度(c) 豁免网络服务商暂时复制版权作品(d) 豁免媒体转换(e) 额外损害赔偿 (ONC Lawyers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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