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于本(100)年3月3日修正发布,并将要点名称修正为「大陆地区人民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其修正重点如下: 一、将「商标专用权」修正为「商标权」。
二、允许在台湾地区有住所或营业所之大陆地区申请人,得自行提出申请。 三、明定申请文件使用简体字者,智能财产专责机关应指定期间命其补正正体中文。 四、大陆地区申请人之身分证明或法人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之正体中文本,仅于智慧财产专责机关认有必要时,始须提出或办理签证。 五、大陆地区申请人申请电路布局登记,准用本要点规定。
(摘自智慧局新闻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