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请欧洲专利系透过欧洲专利局(EPO),获得之专利尚须翻译成各会员国官方语言始能于该国生效,导致行政及翻译成本高昂,约为申请美国专利的10倍。欧盟执委会爰于2000年提案「共同体专利」草案,2009年会员国并通过决议加强欧洲专利系统。该决议同意「欧盟专利」(EU Patent)之成立要件以及设立欧洲专利法院等,但并未提及欧盟专利之翻译问题。执委会本次通过之规章系进一步解决未来「欧盟专利」之翻译问题,以目前欧洲专利局(EPO)之三种官方语言(英、法、德)为未来欧盟专利之申请语言,可大幅降低翻译及行政成本。(摘自智慧财产局公布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