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界限-开放原始码软件
美国电动车制造商Tesla于今年宣布,Tesla为促进永续运输的发展,将释出数百件专利,且不会针对任何基于善意使用Tesla技术的人,提起专利诉讼。Tesla执行长Elon Musk表示,Tesla真正的竞争对手是全球制造汽油车的制造商,而非其它电动车厂,S电动车款将仿效「开放原始码软件」的概念,免费提供制造者使用相关专利,以加速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提早让汽车业摆脱不断产出高污染的汽油车生产。
著作权法对于计算机软件原始码之保护彰显宪法保障财产权之功能。在计算机或因特网的世界中,程序代码或原始码为形成所有硬件或软件之主要元素,有学者将 “code”形容成网络世界的法律,原始码主要由人类所写成,但人类写成之原始码与计算机运转时所需之目的码大相径庭。原始码系一组可供理解之有逻辑性语言,用来指引计算机可执行的工作。目的码则是一长串无法供正常人类理解的零与壹之数字。事实上原始码对于计算机而言太笨重而无法执行,因此需要经过编译才能够运转。是以目的码为计算机的原动力,惟原始码始为连结计算机与人类的主要桥梁。为了要了解程序运作的方式,以便能够摸索与改变该程序,甚至欲延伸其与其它的程序之间的关连性,皆需要先获得原始码。数说均认为软件之原始码符合著作之要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至于目的码,早期美国法院系将目的码当成是原始码的衍生著作而一同受到保护,近期已将目的码看成是与原始码同一的文学著作,在实务界上,两者享有同等的著作权保护地位。
一般在市面上贩卖的软件系以目的码的方式贩卖,大部份消费者不会愿意买了原始码的软件回家而须透过编译器转成计算机可理解的语言后才能使用。而对于想要修改软件、与其它软件合并、或分析其如何运作的计算机工程师而言,必须透过反组译(Decompilation)的还原工程才能找出有可能的原始码,但这并非十分容易,而且耗费相当时日,需要非常专业的人才有可能完成。由于解析原始码的高度困难性,著作权人得以封闭软件的方式确保其经济利益不被侵犯。由于操作系统与应用程序都非计算机的核心部分,技术人员可以藉由修正原始码的方式达到更好软件的需求。开放原始码运动即是部分计算机软件工作者对于改进计算机软件作业方式的渴望,而希望应用程序或操作系统可以将原始码公开。由于计算机软件赋予智能财产权保护系基于经济上的诱因理论,只有封闭性质的软件能够确保计算机软件厂商在研发上的投资得以获得经济上可观的回馈,而形成不可避免的商业软件之封闭特性,亦导致其它从事软件工作研发人员无法透过学习而修正该软件的错误或在其基础上发展出更适合相关消费者或计算机族使用之软件,在这种基础之下,遂有开放原始码的运动。而开放原始码运动发展至今已形成其独特的一套智能财产权系统,其利用商标权以界定该软件是否为开放原始码软件,利用著作权授权契约确定被授权者亦以开放原始码的方式散布该软件,以达到自由软件的目的。
开放原始码对智慧财产权法制带来冲击:
开放原始码运动其实是建立在智慧财产权体制下之运动,纵然部分学者主张开放原始码是对于现行智慧财产权体制的反动,然而这项行动没有智慧财产权的存在恐怕无法达成,首先,开放原始码行动必须透过授权契约的方式确保这项软件得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被授权人得以自由地修改、复制软件内容,授权人并享有姓名表示权与相关的著作权声明,然而如果没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存在,开放原始码的团体将没有权利得以实施该授权条款,亦无法落实其理念;再者,开放原始码的团体以「 」商标作为其软件之表彰与识别,某程度上运用商标权以使该行动之授权软件得以有效地与其它商业软件、封闭软件区别开来,而商标权亦是现行智慧财产权体制底下之权利,与其说开放原始码运动是对于现行智慧财产权之扬弃,倒不如说它是在现在的体制之下,展现了另一种不同运用方式。
开放原始码运动带给人们的思考是,究竟在经济诱因理论的支持下建构成之著作权体系正不正确呢?毕竟有这么多的团体是得以不仰赖软件的经济利益而继续从事研发工作的,首先,必须厘清的是,开放原始码软件虽不作商业软件使用,然而因为它型态较多元以及接口较不友善等种种因素,其销售的乃是「服务」一端的利益,而因其开放原始码目的在修正错误与更新程序,对于连计算机程序语言都看不懂的消费大众可能不易建立使用需求。开放原始码运动的社群成员除了有为了热情、声望之非经济需求外,仍有部分是亟欲被大公司吸纳的年轻工程师,希望藉由开放原始码的方式展现自己的才华与能力,这部分与经济诱因虽无直接关联,然相去不远矣!
缩短原始码保护期间:
有论者谓,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应是表达,而非观念(idea),故著作权法实不应给予人类无法直接阅读、感知之目的码之保护,而应只保护原始码,然而著作权法若不保护目的码,其提供研发者创作的诱因可能太少,应该检讨的是保护期间的规定。在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之下,给予计算机软件目的码的保护期间实在太长,由于操作系统标准化,学习可替代性的软件需要时间成本等因素,市场上有可能形成长达长期以来皆由封闭操作系统独占之情形,对于促进效能竞争与人类智识之发展尤为不利,且在保护期间过后,虽谓一般人可以自由复制该已进入公共领域之软件,然而对于其原始码的长相,仍不得而知,是以,有鉴于计算机软件本质与特性,本文以为,应缩短著作权法对于其软件目的码的保护期间,并在保护期间过后强制公开原始码,以为因应之道。
建立创意共享的世界:
IBM授予从事开放原始码运动的个人或公司五百项计算机软件专利,该公司之资深副总Dr.E.Kelly同时指出:「IBM所做的授与专利行为并非一时之举,IBM将会逐渐利用专利以鼓励及保卫全球之创新产业及透过开放平台交流的机会。」开放原始码运动带给科技产业最大的收获其实是─创意是互动的这个概念。在开放原始码的世界中,缔造更高的成就其实可以借着创意的互动与交流,所以目前有愈来愈多人或群体,甚至是以营利为主之上市公司投入这个运动,共同建立一创意共享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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